田人[2009]60号
大田县人事局关于2009年县属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通告
为推进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,提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,根据三明市人事局印发《省人事厅关于转发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〉等相关文件的通知》(明人[2006]257号)精神,经县委编委会研究,并报三明市人事局核准同意,对大田县计生服务站、乡镇计生服务所等二个事业单位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择优招聘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招聘计划
1、大田县计生服务站临床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2名;
2、大田县乡镇计生服务所临床医学类(含妇幼医士、西医士、中西医结合医士)专业技术人员7名。
二、招聘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且年满十八周岁,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;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;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;专业对口;身体健康。
(二)具体条件
详见《大田县2009年县属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招考简章》(附后)。
三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:
1、报名时间:2009年5月13日—15日;
2、报名地点:县人事局(县政府大院内)。
3、有关要求: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和毕业证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免冠正面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(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),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。
(二)笔试:
1、笔试时间:2009年5月20日上午8:30—10:30
2、笔试地点:见准考证;
3、准考证领取时间:考生应5月19日凭交费发票及身份证到县人事局流动调配股领取准考证。
4、笔试内容:《行政职业能力测验》
(三)面试: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笔试成绩(含加分)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。进入面试的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面试前放弃参加面试,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,可经县人事部门批准,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员。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(四)体检: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,按照招聘计划数1:1的比例进行体检。
(五)考核:体检合格者按招聘计划数1:1的比例进行考核,并由县纪委、检察院、计生局、综治办等部门进行协审。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的,在进入该职位面试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(六)公示和聘用: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以及考试、面试、体检和考核结果,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,并将拟聘人选连同考试成绩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。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,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,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(试用期一年),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事局办理合同登记,确定人事关系,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,取消聘用资格。
四、其他事项:
1、报考人员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前(2009年5月15日前)取得。
2、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一般应达到1:3方可开考,个别职位经公开报名后达不到1:3的,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县人事局审批后方可开考。
3、如果个别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,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招聘。
4、考生成绩计算:按笔试成绩(含加分)和面试成绩各占50%的比例相加计算。对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退役运动员、退役士兵,按明人[2006]257号文规定加分;对志愿服务西部和我省欠发达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(由福建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出具证明),按团闽委联[2007]7号文规定加分;对参加“三支一扶”计划到我县服务的高校毕业生,符合条件的,按闽委办[2006]73号文规定加分。
5、考试成绩相同时,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: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、面试总成绩相同时,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。若笔试、面试的成绩都相同,则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,报考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。
五、组织领导
1、切实加强领导。为切实做好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,经研究,决定成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领导小组,其成员组成如下:
组 长:吴初增(县委组织部副部长、县人事局局长)
副组长:蔡建峰(县委组织部副部长)
叶增稳(县委编办主任)
成 员:陈兴乾(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)
李丽玉(县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)
陈玉珍(县人事局副局长)
蔡宝发(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局长)
2、严肃组织纪律。高度重视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,严肃组织人事纪律,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,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按明人[2006]257号文件规定处理。
3、加强监督检查。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,主动接受县人大、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,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。
本通告由大田县人事局负责解释。
有关政策咨询可查询三明人事人才网(www.smrsrc.com)。咨询电话:0598-7267059、7222191
附:2009年大田县县属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招考简章。
大田县人事局
二00九年五月四日